尊敬的客戶: 2011年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布了《持有<上海市居住證>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》(滬人社力發【2011】2號文)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!兑庖姟返幕緝热菔牵
- 明確了居轉戶政策中涉及職業資格證書的范圍,公布了《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》、《技師、高級技師工種目錄》。同時規定,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、律師執業證,且從事專業工作的,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。
- 明確了在上海市遠郊地區教育單位中的教學崗位、醫療衛生單位中的醫護崗位、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中的農業技術推廣崗位等詳細的單位名單。
- 明確了居轉戶的配偶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。
- 明確了居轉戶人員申報本市區(縣)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條件。
此前,我司按照本市政府頒布的《持有<上海市居住證>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》和《持有<上海市居住證>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》所作的政策咨詢解讀,如有未涉及到的內容均應以《意見》作為受理和操作依據。
客戶如需咨詢《意見》的最新政策規定及操作辦法,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: 本市各區(縣)人才服務中心。http://218.242.131.171/lxdz.jsp
文件原文請參考
http://www.21cnhr.gov.cn/policy/detail2.jsp?lmCode=A2001&viewID=70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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